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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六条硬规强化警用车辆管理使用
作者:龙成群  发布时间:2010-05-04 11:03:13 打印 字号: | |

   春节临近, 凤凰县法院以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法委“六个严禁”和警车整治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措施,从六个方面严格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和违规用车行为的发生,做到了合理用车、警车公用,控制了酒后驾车现象,为法院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规范驾驶员的管理。召开全院干警和警车驾驶员遵纪守法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省政法委的六个严禁、《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牌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制度,注重从法律法规、上级法院关于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做到警钟长鸣。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做到安全驾驶;在使用中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滥用道路优先通行权。 对违规司机进行了全院通报批评; 责令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公开作书面检讨;停驾车辆一个月,扣发津贴200元。

     二是规范各项费用管理。对每辆车都进行档案管理,实行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号、购买时间、行驶里程、修理及换件情况,并对所有警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一车一卡,年底把每辆警车行驶的公里数与用油情况一一核对,有效杜绝了乱加油的情况。特别是严把维修关,遇有车辆需修理的,须将故障情况填写维修单报告办公室,经领导审核后方可报修,避免了不合理的修理支出。

    三是规范节假日用车手续。车辆只能用于业务工作需要,各部门的车辆在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及节假日,确因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的,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派车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若用车到外县市的必须经院长批准。无证人员、非警务人员一律不准驾驶。严禁非警务用车,严禁公车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同意。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是规范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对各种车辆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各用车部门要经常性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车辆能及时出车。各部门专、兼职驾驶员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并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审判业务工作的第一需要。

    五是规范车辆的停放位置。对县院大院车库的停车位进行统一规划,用白灰线粉刷,一车一位,进入车库后一律严格按照划线标准停放在各自的车位上,不允许无章停车。这项措施使院内有限的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车辆停放整齐,对未及时归库的车辆做到一目了然。

    六是规范车辆的入库时间。在平时工作中,统一规定车辆晚上九点前必须归院入库。值班院领导带领督察人员进行常规性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若各部门车辆未按照规定时间归库又未及时报告的,发现后对该部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全院通报,扣除定额岗位津贴。此举实施,有效杜绝了车辆外出后整夜不归的现象。

责任编辑:龙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