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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百姓办事,是我们应该做的”
——吉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作者:吴求好  发布时间:2013-02-28 14:34:21 打印 字号: | |

   

    春节长假刚过,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春节欢乐的气氛里,凤凰法院吉信法庭的全庭干警早已投入到积极工作中。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九),吉信法庭接到当事人龙某的来电。龙某系某离婚纠纷案的原告,与被告刘某于2009年相识,并自由恋爱,2011年7月份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年龄悬殊,婚后经常吵架。2011年10月,刘某搬回娘家居住,对婚生子的生活置之不理,并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全部转移,后去向不明,导致婚姻破裂。   

    近年来,由于刘某下落不明,龙某为了离婚一事,在浙江和湖南跑了几个来回,花费不少人力物力,却一直没找到刘某。最近,龙某发现刘某回娘家过年,所以希望吉信法庭能够趁春节双方回家过年之际将事情处理好,也好安心外出打工。于是拨打了承办人电话,请求法庭提前组织调解。吉信法庭庭长吴森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二话不说就答应龙某的请求,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天来吉信人民法庭进行调解。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不得不中途休庭。经过作双方的大量思想工作,调解得以继续,但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又出现了分歧,女方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男方,而男方又坚决不让步。经办案人员的耐心疏导,男方终于同意女方抚养费减半并分期支付,女方也同意承担。   

    达成调解协议后,龙某紧握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们在上班之初就跑到乡里来帮我处理事情,这下我可以专心的在外打工了。”“为老百姓办事,是我们应该做的”办案人员微笑答道。   

    看着龙某与刘某渐渐消失的背影,祝愿他们在新的一年里各自都找到新的幸福,往后的日子里快乐安康。

责任编辑: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