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将工程款转交到原告手上
收条
近日,凤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兑现拖欠两年的工程款12000元,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2018年9月,原告黄某某个人承包被告田某某的建房工程。2019年6月完工后,通过初步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拖欠工程款66000元的欠条,并承诺2019年年底付清。但被告仅于2020年9月支付工程款10000元,尚欠工程款56000元未支付。原告在两年间多次找到被告催讨工程款,但被告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黄某某将田某某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勇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联系被告了解情况。据了解,被告对于欠条事实并无异议,但其认为原告修建的房屋存在多种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工程款。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大、金额不多,承办法官张勇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化解该纠纷。调解时,法官以法明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相互谅解,均同意支付工程款12000元。
2022年2月23日,被告田某某将现金12000元交至法院,法官助理将12000元工程款分文不少地转交到原告王某某手上,至此,该案在诉讼程序启动前便顺利调解。“感谢法官组织我们调解,给我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帮助我拿到工程款。”田某某拿到兑现款后对法官如此说道。
近年来,凤凰法院充分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把大量纠纷有效化解在诉讼前,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既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又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