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龙某某被拘传至法院
凤凰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龙某某移交拘留所
2023年3月2日上午10时许,凤凰县千工坪镇岩板井村的宁静被一阵急促的警笛声打破。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岩板井村,将龙某某拘传至法院。
滕某某和龙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龙某某应支付滕某某欠款6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因龙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凤凰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经执行干警耐心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龙某某均未果,经过财产调查,龙某某除了拥有一套位于沱江镇建设路的小产权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提供财产线索称,龙某某将其拥有的小产权房出租给他人居住并收取租金。经执行干警走访调查核实,龙某某确实将房屋出租并收取了一年的房租8000元,龙某某有实际履行判决的能力而拒不履行。
3月2日上午,执行干警将龙某某拘传回法院后,从法理、人情等角度做龙某某思想工作,对龙某某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但龙某某态度强硬,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向龙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于当日下午将龙某某移交至拘留所。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破坏了法治环境,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扎实开展好“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凤凰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拒执”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