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测量彩灯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法官耐心调解
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司法主动性,依托于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立足审判职能,快速定分止争。
2023年2月13日,原告自贡某公司与被告凤凰某公司签订《彩灯制作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彩灯用于展出,原告负责彩灯的制作、托运及安装。原告按约交付被告所采购的彩灯并完成托运、安装,但被告拖欠原告货款65500元尚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应诉后,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认为其定制的彩灯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高度及要求,且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故请求法院判令自贡某公司承担减少报酬65500元、修理彩灯的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及时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在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前期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对灯组高度及质量各执己见,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便组织双方当事人与法官一起来到彩灯所在地,就灯组的高度、宽度进行测量,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因双方分歧大、意见难以达成统一,承办法官遂进行开庭审理,在厘清证据脉络、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案件仍有调解可能。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做好双方情绪劝导工作,另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提出优化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倾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凤凰某公司自愿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自贡某公司货款42000元,凤凰某公司自行修理不符合彩灯安装要求部分,自贡某公司对已安装彩灯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因自贡某公司为外地企业,为节约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法官决定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就此顺利化解。
今年来,凤凰法院不断将“枫桥经验”运用到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主动融入辖区企业,搭建与企业良性沟通平台,扎实推进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积极做好服务企业力度加法,减轻企业诉累,节省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