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山江法庭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下,成功调解了一起非诉讼纠纷,将纠纷的种子扼杀在萌芽初期。
该案中,龙某甲与龙某乙系同胞兄弟,双方因按照农村习俗分家析产引发纠纷。在山江镇人民政府调解后,龙某乙反悔,未搬走其堆放在龙某甲处的柴火,认为堆放处应归其所有。镇政府再次调解无果后,联系山江法庭进行协助。考虑到双方系亲情关系,加上本地农村仍存在 “告上法庭就是打官司,输赢就是证明有无道理,没有协商的余地”的诉讼观念,山江法庭决定采取深入村寨,诉前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双方的矛盾。
调解过程中,山江法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亲情及民间观念为依托,充分利用镇政府调解的基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限定时间内,龙某乙主动将堆放的柴火搬离,将所占空地退由龙某甲管理使用,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化解。事后,当事人致电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上述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凤凰法院山江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又一生动实践。接下来,凤凰法院将持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