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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执行攻坚丨凤凰法院:执行局长在执行 夜间执行显成效
作者:吴林燃  发布时间:2023-12-12 14:47:48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精神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质效,12月11日,凤凰法院执行局局长董贵方带队,对两起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督办。

以惩戒促执行,彰显强制执行“威慑力”

拘留被执行人

 拘传被执行人

凤凰某商贸公司与唐某某欠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凤凰法院判决,被告唐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凤凰某商贸公司欠款44602元。之后,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凤凰某商贸公司遂向凤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唐某前来法院协商解决问题,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唐某始终无动于衷。

12月11日晚,执行局局长董贵方同案件承办人再次到家找到唐某,向其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后,但其仍不予理会、拒不履行。

为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凤凰法院依法对唐某采取拘留14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次日,被执行人唐某的家属便主动来到法院兑现了15000元的执行案款,同时,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执行局长在执行,释法明理促执行

现场释法明理

周某某与林某某、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凤凰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某、吴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周某某货款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某、吴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周某某遂向凤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称,吴某某在凤凰县某地承建房屋有工程款尚未结清,执行局局长董贵方得知这一线索后,多次到协助义务人所开超市寻找其核实情况,但均未果。

12月11日晚,执行局局长董贵方带队再次到协助义务人所开超市找到其本人,向其释法明理后,协助义务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需支付工程款会先与法院取得联系。

下一步,凤凰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措施,常态化开展集中统一执行攻坚行动,让执行有力度、有速度,更有温度。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田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