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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丨凤凰法院:兄弟因房引纷争 温情调解续亲情
作者:张明礼  发布时间:2024-04-16 16:32:10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因二十九年前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而引发的纠纷用司法的温情让结怨的亲兄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侯甲与被告侯乙系亲兄弟关系,案涉争议房屋原系侯家祖产。1995年1月,被告侯乙与原告侯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房屋转让给侯甲。协议签订后,原告侯甲向被告侯乙支付了房屋转让费,但因侯家后栋房屋涉诉问题,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诉讼终结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过户手续未果,便将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民事审判庭庭长考虑到双方是亲兄弟,一纸判决并不利于兄弟和谐,于是当即决定在庭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找调和的契机。因双方对房屋产权及补偿款争议较大,难以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组织了两次开庭审理。在庭审后基本事实已然查清,判决依据已经充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于4月11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的为双方当事人分析调解和判决的利弊,告诉其判决可能给两家带来的不利因素和调解最有利于修复兄弟情义的优势,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产权归侯甲所有,侯甲从经济上补偿侯乙,同时双方对房屋今后的翻建问题进行了约定。至此,这起因二十九年前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成员的和谐相处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接下来,凤凰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稳定。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