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某归还银饰现场
苗族银饰文化是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苗族地区,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一整套苗族银饰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6月17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中涉及银饰彩礼返还案件。
案情回顾
龙某某是腊尔山镇的一位女孩,2014年与禾库镇石某某相识后自由恋爱,于2020年5月到凤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时,婆家重视这位乖巧的儿媳妇,除了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女方家一定的聘礼钱,还给了一整套家族流传下来的苗族银饰。
好景不长,2022年石某某外出务工,龙某某在家照顾孩子,自此后夫妻二人一直聚少离多,感情出现了裂痕,为此龙某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石某某表示确实二人没有了感情,协商自愿离婚,但在有关彩礼的问题上双方出现了争执。承办法官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要打开双方的心结,于是当即决定通过调解方式来化解双方纠纷。
调解当天,龙某某与石某某的母亲均到达调解现场,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彩礼是否归还各发表了不同意见。
龙某某:当时婆家给的彩礼,多半用于置办婚礼,且结婚这么多年,彩礼钱不应该返还了,整套银饰既然送与我,就应当归我所有,不应返还。
石某某:龙某某一直生活在我家,当时给予她的彩礼应当返还,赠送的整套银饰是家族的传家宝,如果要离婚,那么银饰必须是要返还给婆家的。
双方争论不休,各执一词,承办法官见状立即安抚当事人情绪,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耐心进行解释。由于龙某某和石某某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婚后共同生活,聘礼钱法院不予支持返还。但案中所涉的整套银饰系石某某家族流传下来的饰品,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石某某一家将该套银饰视为传家宝,具有非金钱所能衡量的价值,要求龙某某返还,龙某某理应将整套银饰返还给石某某。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共识,龙某某不返还聘礼钱,但退还整套银饰,并承诺次日兑现。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吉信法庭的管辖范围正是以苗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根据当地民族习惯,男方结婚时给予女方银饰的现象已然成为一种风俗,出现离婚纠纷时,法院更要正确处理好这类银饰彩礼案件,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今后,吉信法庭将持续以“枫桥经验”为指引,积极向群众宣传涉及彩礼纠纷的法律规定,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抵制高额彩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同时加强能动履职,因地制宜化解纠纷,打造苗族地区人民法庭定纷止争新“枫”景,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