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执行为企业纾困解难,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企业实现双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拖欠工程款,2022年8月,某建筑公司将某旅游公司诉至凤凰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旅游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5211万元及保全保险费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旅游公司未如期履行义务,某建筑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采取上门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了解到被执行人经营开发的项目地处凤凰旅游景区的黄金地段,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暂时经营困难,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并非刻意逃避执行。经综合判断,该企业仍具备发展潜力,若贸然对企业财产进行处置,将使企业彻底无法运转。为更好地平衡企业发展和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给当事人做工作,在确保被执行人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采取“活封”措施。一方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以物抵债进行协商。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减少对某旅游公司的承租商户正常经营的影响。2024年6月21日,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某旅游公司名下48套不动产作价5184万余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抵偿工程款,剩余款项通过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名下商铺应收租金的方式履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既要有雷霆万钧的威力,也要有和风细雨的关怀。下一步,凤凰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面评估被执行人经营前景和履行能力,依法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活封”等方式,最大限度保留被执行企业生存空间和造血功能,在案件办理中既体现“司法力度”,也彰显“司法温度”,切实以能动司法护航企业发展,助力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