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寻人
调解现场
丰收九月,农忙金秋。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为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不耽误当事人粮食抢收,主动下乡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减少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又保障了农业生产不受影响。
2022年12月2日,被告龙某以种植农业为由通过线上方式向原告某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额度借款合同》,原告分2次向银行支用额度共计63000元,事后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偿还本金、利息等义务。原告某银行向被告龙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随即启动了调解程序。被告龙某称其居住在腊尔山镇某村落,地处偏远,且正值秋收繁忙时节,无法到法院参与调解。承办法官深知秋收对农民的重要性,于是主动作为,在获得原告某银行的理解与支持后,走进乡村上门调解,以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保障农业生产不受影响。
调解过程中,针对被告龙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诚信教育与法律普及,深入了解了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根源。经过多次耐心劝导、释法说理,被告龙某表示愿意清偿欠款,并承诺:“现在吊瓜还没完全成熟,等收获并售出后,我一定还清欠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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