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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被告人身体残疾,法官奔赴千里“上门开庭”
作者:龙秀艳 田红芳  发布时间:2024-11-05 08:40:22 打印 字号: | |


在被告人家中开庭

在滨海县法院开庭

让身体残疾的被告人免于奔波,凤凰县人民法院协同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奔赴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并在两地法院的帮助支持下,顺利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当事人不方便,那我们就多跑跑!该案承办法官、凤凰法院副院长杨成发现有两被告人高位截瘫后,便奔赴千里“上门开庭”,将法庭带到出行不便的被告人身边。

特殊庭审的司法温情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在广西色市田阳区被告人兰某(残疾人)和罗某家中,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被告人兰某在明知上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广告推广帮助,为获得高佣金,先后使用多个账号从上游承接任务,并分配给推广人员。因兰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丈夫罗某某帮助妻子兰某将卡内非法所获资金取出放于家中共同使用。

“我们因为生活困难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在知错了”坐在轮椅上兰某流着泪承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谢谢法官来家里为我们开庭。”罗某某对法官“上门开庭”也表达了深深的感谢

司法为民的不懈征程

在广西开庭完毕,法官、检察官、书记员一行人又马不停蹄地赶往了被告人陈某某(残疾人)、于某某、周某所在的江苏盐城市滨海继续审理该案。

庭审过程中,值庭法警默默地守护在被告人旁边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三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了帮助上游网络犯罪活动进行推广帮助的犯罪事实,对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认罪认罚。

基于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结合社区矫正单位“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凤凰法院对五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五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不容情,五位被告人均因犯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人间有爱,凤凰法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他们跨越千里,将法庭带到出行不便的被告人身边,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法律不容触犯的同时,也体会到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关怀与尊重。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田红芳